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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丨暴力处理相邻关系,出了派出所进法院值得吗?
作者:李安康  发布时间:2023-11-10 16:29:07 打印 字号: | |

邻里纠纷有时看似虽小,却关系着日常生活的幸福感。发生纠纷时,到底该选择“争一口气”还是“化干戈为玉帛”呢?今天的故事就从一次引发邻里纠纷的噪声说起。


案情介绍

小袁和吴老太是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小袁居住在楼上,双方关系并不算和睦。一天下午,小袁下楼扔垃圾途径楼下吴老太家,吴老太得知小袁下楼便顺手拿起门口的桃木棍追小袁到楼下,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随后吴老太拿起手中的桃木棍对小袁大打出手,致小袁受伤倒地,派出所民警对此事依法进行了处理。为解决民事纠纷,小袁持一纸诉状将吴老太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小袁认为吴老太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应该依法赔偿。小袁表示吴老太一直误认为自己故意制造噪音,以此为由多次辱骂自己一家人。事发当天,自己刚从老家回来,收拾完屋子以后下楼扔垃圾,并没有挪动椅子、制造噪音。经过吴老太家时,吴老太无缘无故辱骂自己,并在楼下抡起木棍殴打自己头部,导致自己受伤,吴老太理应赔偿。

吴老太辩称,小袁家经常在楼上拉凳子,声音大且刺耳,影响了自己休息,吴老太不堪忍受才导致现在的这个结果。当天,吴老太得知小袁下楼后,长期忍受噪音使吴老太心中升起一团怒火,在怒火的驱动下,顺手抄起门口放着的桃木棍追至楼下,造成了小袁的损伤。


法院裁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小袁、吴老太的供述及视频监控,同时结合小袁、吴老太的陈述,法院对吴老太、小袁因相邻关系引发争执导致损伤的事实予以确认。发生邻里纠纷后,吴老太不能理性处理,手持桃木棍故意致伤小袁,对此吴老太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吴老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小袁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000余元。


法官提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犯他人健康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侵害行为导致被侵害人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那么在承担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相邻各方都应要从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多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同时谨记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以友好协商的形式化解邻里纠纷,做到“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纷争”。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