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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巧处理 活封车辆促执行
作者:和霞 王红  发布时间:2023-09-27 17:32:18 打印 字号: | |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没有直接拍卖车辆,‘活封’车辆允许我们正常经营,这才让我们有了喘息的机会,现在企业状况得到好转,我们赶快来兑现承诺,支付欠款。”太原某铁路建设公司来法院交纳最后一笔欠款,并向执行法官任晓辉送上锦旗,称赞其为“人民的好法官,新时代的楷模”。

北京某混凝土公司与太原某铁路建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铁路建设公司出售混凝土,货款价值8900万余元。双方在合同中还就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双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按约定提供了混凝土,铁路建设公司却未按期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混凝土公司将铁路建设公司诉至密云法院,后经审理判决由铁路建设公司给付混凝土公司剩余货款190余万元。因铁路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混凝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70余辆货车,当即委托车辆所在地法院对其进行了线上查封。但因被查封车辆暂不知所处位置,故无法对其进行现场扣押。

“法官,我们可以提供部分车辆的位置,希望您们尽快扣押车辆并进行拍卖,我们公司也需要这笔案款来维持运营!”申请执行人得知车辆已经查封后,立即联系法院提供线索。得知车辆位置后,执行法官立即驾车700余公里奔赴山西太原,对被执行公司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我们公司尚在运营状态,前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物流业务中断,资金链面临困难。现在正在稳步恢复,恳请法院不要拍卖被查封车辆,只要车在就能继续运营,公司就有活路,也就能还上货款。”被执行人诚恳地向执行法官讲出自己的困境。“你们面临的困境我们理解,但我们也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建议你们拿出足够的诚意,积极与对方协商......”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虽然被执行人暂时资金链断裂,但其仍具备发展潜力,且可以稳定运营。在与双方积极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宽限一段时间,并确保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对运营车辆进行了“活封”,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车辆进行再生产。两个月后,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在约定时间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全部缴清。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是在执行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等,以最小的代价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密云法院将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动执行案件“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