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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老板犯的错 这任老板来背锅? 法院依法判决成功维权
作者:田开元  发布时间:2022-10-30 16:46:3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年近50的项某想要开一家饭店,恰好刘某想要将自己一直经营的饭店转让,于是双方约定好时间准备进一步沟通。

    见面后二人聊得非常愉快,并且很快达成了转让意向,随后项某添加了刘某的微信,二人对饭店转让款的协商、支付及饭店手续核验等都通过微信方式快速进行。没过几天,项某与刘某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位于北京市某地的XXX餐厅转让给项某,店铺转让费28万元,营业执照转让费1万元,双方约定以签订转让协议的日期为准,转让前餐厅所产生的债务由刘某承担。协议签好后,项某立即将店面重新装修,拆除了上一任店主留下的广告牌,并换上自己重新设计的饭店广告牌,在2019年11月5日前往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工商信息。

    准备大干一场的项某没有想到的是,店铺在转让给项某之前,陷入了一场纠纷,因“XXX”店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被诉至法院。由于此前饭店注册信息一直不准确,法院给饭店注册地址邮寄传票无人签收,现场送达发现注册地址根本就不是此饭店。因此,法院在无法与饭店取得联系之下只能于2019年10月在报纸上公告了关于“XXX”店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开庭信息。而项某平时不怎么看报纸,并不知道自己所经营的饭店存在诉讼问题,案件最终经过开庭并作出判决,判决公告期满后,判决生效。当事人在拿到生效判决之后随即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该饭店企业账户内的钱款。

    得知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了自己饭店银行账户里的钱款后,项某感到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饭店转到手里后,饭店账户内的钱都是起早贪黑赚来的,而且“XXX”的店名早在转手之时就已经更换,别人犯下的错现在要自己买单,项某感到非常冤枉。因此,项某联系刘某想按照约定要求刘某承担案款,突然发现刘某已经将自己的微信和手机号拉黑,根本联系不上刘某。内心极不平衡的项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果断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照《转让协议》约定赔偿65920元损失。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