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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副区长出庭应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李慧杰 沈滨  发布时间:2022-10-20 14:42: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任某诉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捕捞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密云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该案合议庭由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琼担任审判长,密云区副区长林立、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宇兴评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2021年12月30日,任某使用长30米鲫鱼网2片,在密云水库某村东200米水域处捕鱼。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经调查,认定任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鲫鱼网的行政处罚。任某不服行政处罚,向密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密云区政府经审查复核,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任某对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庭上,密云区政府副区长林立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解决该案的行政争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水库周边村民傍水而居,更应提高生态保护和法律意识,模范遵守渔业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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