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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不当蜂群亡 司法守护蜂产业
作者:徐秀丽、陈玉霞  发布时间:2022-09-27 15:39:04 打印 字号: | |

密云是首都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涵养区,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依托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优势,近年来,密云蜂产业已成为京郊绿色产业发展新品牌。密云法院紧紧围绕保水保生态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因施药不当造成蜜蜂死亡等环境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方面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全力护航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李某从事蜜蜂养殖,在高岭镇某公路南侧养殖了60箱蜜蜂。某养护公司对公路路边的杨树进行喷洒农药作业,距离蜂箱约5米。在某养护公司喷洒农药后,李某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某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蜜蜂损失60000元、蜂箱损失1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饲养蜜蜂的蜂箱与被告喷洒农药的地点仅5米。被告喷洒的氯氰菊酯系杀虫农药,对蜜蜂有危害,且蜜蜂死亡与农药喷洒时间相吻合,由此可以推断原告养殖蜜蜂死亡的后果与被告施用农药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明知其喷洒的农药对蜜蜂有危害,而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施用农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结合蜂业协会及养蜂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的分析及估价,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蜜蜂损失30000元、蜂箱损失9000元。

典型意义

蜜蜂等生物资源保护不仅是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蜜蜂养殖等绿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本案中,被告喷洒氯氰菊酯等农药虽然系养护林木的必需措施,但是在距离蜂箱仅5米的地方进行施药的行为有所不当,结果造成蜂群大批死亡。本案结合蜂业协会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依法裁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不仅保障了蜂农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引导辖区群众维护蜜蜂等生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安全,持续维护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优势,助力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法律提示

01放蜂区施用农药应注意什么?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02施药不当导致蜜蜂死亡应承担哪些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3财产损失包含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死亡蜜蜂、受污染蜂箱。财产损失如预期的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可以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在没有相应鉴定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蜂业协会出具的专业意见。蜂业协会作为管理养蜂业与蜂产品生产销售的专业社会团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结合养蜂行业收入实际情况就蜜蜂死亡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供裁判参考。

04蜂农起诉时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因施药不当造成蜂群死亡的案件中,蜂农起诉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财产受损情况的证据,包括蜜蜂受损数量、蜂箱受损情况等;

(2)受到侵害的证据,包括施药主体、施药行为等。


 
责任编辑:新闻舆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