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紧紧围绕保水保生态工作大局,推进以法治保水为核心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形成预防、打击、保护、修复“四维一体”法治保水工作格局,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2017年以来,共办结环境资源案件626件,法治保水工作获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汇编推广。
出台法治保水制度建立预防性环境保护司法机制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水的工作意见》,从依法审理涉水纠纷案件、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七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建立“立审执”全流程衔接工作模式,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预防性司法机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对禁止令申请主体、效力期间、文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推进预防协同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签发新规实施后全市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对某化工公司非法排放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及时制止,得到生态环境部、最高法的关注。建立镇村联合治理机制,与水库周边村镇开展合作,建立“村内吹哨、法官报到”机制,实现涉环境纠纷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诉前化解水库退养、移民补贴等纠纷1000余起。
专门设置保水法庭 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将位于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溪翁庄法庭设置为“保水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审结非法狩猎案2件,从严惩处进入水库围网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审结李某等占用22.53亩农田堆煤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审结全市首例因非法倾倒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北京市首例“洗洞”案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11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警示震慑隐形污染者,以最严密法治手段守护密云绿水青山。
加强联动协作 构建多元保护体系
与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淅川法院签订协议,共建法治保水司法示范基地。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与区水务局签订《“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合作协议》,在常态沟通、能动互助、信息共享、联合普法等七个方面开展合作。与水库一级保护圈内的7个乡镇签订《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圈“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合作协议》,协商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态司法服务站,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与区检察院、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建立行刑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协作、信息共享等形式,促进工作衔接、联动共治,形成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打造普法宣传矩阵,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全市首份《法治保水白皮书》,开展法治保水巡回宣传、“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周活动650场,受众20万余人次。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密切关注重点领域法律风险,围绕违建拆除、蜂产业发展等问题,与镇政府座谈研讨300余次,撰写调研、信息、专报42篇,发送司法建议21份,相关调研报告荣获最高法环境审判业务类成果一等奖。
主动服务绿色发展 健全完善生态恢复司法举措
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审执工作,探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与农业农村局、渔政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在严惩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行为的同时,判处田某等7名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在审理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判处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2136千克,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恢复一片”的效果。探索建立“绿色执行”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执工作始终,妥善化解毗邻密云水库涉及3个村2000户5000名村民的高尔夫球场占地纠纷,成功腾退土地3000亩。拆除云蒙山森林公园2200平方米多年违建,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顺利执结343米河堤腾退案,促使封堵20余年的河边道路畅通,助力“美丽岸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