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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首次依法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3-28 10:06:03 打印 字号: | |

    被申请人林某、候某系夫妻,分别系申请人刘某之子及儿媳。202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林某、候某多次前往刘某家中大闹,对刘某进行威胁、辱骂并致刘某身体受伤。法院依照刘某申请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候某威胁、辱骂、殴打、骚扰刘某,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2022年1月14日,刘某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儿媳仍然对其进行辱骂,儿子对儿媳的行为不予制止。法院调取了2021年双方的报警记录,显示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刘某多次报警称儿媳候某对其进行辱骂。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林某、候某二人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所收敛,但存在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故法院依法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本案中儿子、儿媳屡次对家中身患重病的七旬老人实施威胁、辱骂等家暴行为,在刘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延长申请后,本院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依法为刘某予以延长,从而及时有效震慑教育惩罚家暴行为,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人身权益。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