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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但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怎么办?
作者:黄杰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1:51 打印 字号: | |

    因某开发商逾期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给付逾期办证违约损失,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业主诉讼请求。

    原告业主段某诉称购买某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如因某开发商的责任,致使段某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某开发商应赔偿段某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合同签订后,段某向某开发商交付了全部房款,某开发商为段某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段某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开发商给付逾期办证违约损失。

    某开发商辩称,段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不同意段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段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段某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含)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赔偿因此对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合同签订后,段某交纳了购房款。某开发商为段某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2015年9月8日,段某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2019年9月23日,段某才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段某与某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某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在向段某交付房屋后720日内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段某要求某开发商给付违约损失,法院依法支持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开发商给付段某逾期办证违约损失153182元。

    法官说法:业主向开发商买房,合同没有对违约金标准进行约定,怎么办?开发商因逾期办证导致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但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违约损失应围绕实际损失主张,本案中,关于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合同约定为“赔偿因此对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对于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结合业主已付购房款总额、开发商的实际违约天数以及业主的诉讼请求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