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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车盗窃6吨高铁螺旋钢管 一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
作者:苏小琴  发布时间:2021-07-22 15:49: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一起“明目张胆”盗窃建设高铁所用螺旋钢管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娄某于2020年11月4日3时许,雇佣吊车、货车将存放在高铁某号桥墩下的三根螺旋钢管盗走,并于同日销赃至收购站。经价格认定,被盗的三根螺旋钢管价格共计人民币24283元。

    涉案钢管为某单位用于高铁沿线建桥墩所用。据工作人员说,桥墩系公司于2016年采购,桥墩建设完后将螺旋管拆下集中堆放在两个桥墩中间,待工程竣工后再统一进行调拨,运至其他工地继续使用。2020年11月3日下午,工作人员运送钢管时车辆装不下了,便留下三根没有拉走,次日前来欲拉走时发现钢管不见了,多方寻找无果后报警。

    经查,11月4日凌晨,先后有吊车及大货车前往事发地将三根9米至11米长不等的钢管运至密云区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卖掉。后经查访大货车司机及吊车司机得知,本案被告人娄某对两名司机谎称钢管系自己从高铁工地购买,由于工地要在11月4日早晨回填土地,所以必须将钢管在清晨五点之前拉走。司机于某称:“我想着他又雇大车又雇吊车的,动静挺大的,谁敢偷啊,而且他说是他买的,有6吨呢,我没想到来路会有问题。”回收公司赵某也说:“这个东西挺大的,有吊车操作,我没考虑这个东西来源会有问题。”

    庭审中被告人娄某称,自己就是缺钱花,看到高铁工地无人看守,便起了卖掉钢管换钱花的心思,并在路边雇了车辆装车运输,一共卖了6千多元,均被自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其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又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