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云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妨害诉讼秩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处以两万五千元人民币罚款。
2021年2月22日,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谢某诉被告陈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某提交了两份无年终奖证明,以证明其本人及妻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取消年终奖的损失。承办法官向提供证据的某公司进行核实后,发现该证据内容不真实。经询问,该虚假证明系谢某自行书写并加盖公章出具,目的就在于获得更多的赔偿款,而实际上并不存在取消年终奖的情况。
鉴于谢某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密云法院作出向谢某处以两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决定。谢某承认其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并表示会如期交纳罚款。
法官提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必须保证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如果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证据,则可能受到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