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晚上6点30分,密云法院执行局刘卫东法官带领法警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成功控制住一名身负数百万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这是自北京高院与铁路公安建立联动查控机制以来,查控到的首批被执行人,也是通过该机制成功控制住的第一个被执行人。
张某某是密云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累计超过700万。其中一起为民间借贷案件,2011年1月28日,张某某向辛某借款162万元人民币,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13年7月20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某于2013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辛某160万元;如被告张某某在2013年10月15日仍未给付,被告张某某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向原告辛某支付利息外,需再向原告辛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因张某某迟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辛某于2013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张某某始终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2018年1月11日,另一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3月22日,该建筑设备租赁站因中某公司、张某某违反《租赁合同》的内容,未交还租赁物,亦未支付租金,将中某公司、张某某诉至密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建筑设备租赁费208万余元;被告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设备赔偿金241万余元、违约金90万余元;被告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某仍未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18年1月11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始终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且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密云法院分别2014年6月16日、2018年11月1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高”措施。
2019年10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10月28日,密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已购买10月29日的“普快”火车票,并获悉其具体到站时间及地点。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安排下一步执行工作。29日当晚,在铁路公安、执行法院两方配合下,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