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亲戚的孩子与被告人王某的孩子在一个班级,王某对外谎称自己在小客车摇号办公室上班,能不通过摇号办理北京的小客车号牌。沈某得知后,询问王某是否可以帮忙,王某一口答应,索要了沈某人民币2万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小客车过户手续,后王某干脆直接将孩子转学,更换了联系方式,沈某发觉被骗,报警案发。经侦查,王某还以同样方式诈骗了另一女子刘某。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王某称: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至10月,在北京市密云区,谎称可以不通过摇号系统便可获取北京市小客车号牌指标,骗取沈某、刘某人民币共计6.2万元。被告人王某主动坦白了诈骗刘某的事实。现被告人王某已退赔沈某人民币2500元,退赔刘某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沈某、刘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告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