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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隔夜酒”发生交通事故 被查仍属酒驾被判刑
作者:李硕  发布时间:2019-01-15 10:22:4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1月29日6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酒驾的事实,刘某直喊冤,理由是因为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昨天晚上喝的。经询问原来11月28日晚8点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因许久未见非常高兴,因此酒也就喝得多了些。从8点一直喝到凌晨一点左右,刘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六点起床上班,想着过了五个多小时了又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挥发的差不多了,因此29日早上六点多就开车上班去了,没想到却发生了事故,而且检测出血液中还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某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的损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官提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的代谢不同,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承担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的违法后果。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