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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庭调解 为纠纷化解提供新思路
作者:李郦 李娇  发布时间:2017-07-02 09:03:14 打印 字号: | |
  张某和于某均系巨各庄镇后焦家坞村村民。张某、于某在后焦家坞村分别承包了土地用于经营蔬菜大棚,张某家大棚与于某家大棚南北相邻,之间相隔一块空地,该地块属于村集体。2010年8月,张某、于某与巨各庄镇后焦家坞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大棚土地经营协议书》,约定在于某大棚后、张某大棚前有块村集体土地面积,不允许在该地块内进行开采、种植、经营。2016年,于某在翻建自家大棚时,在自家大棚后遮阴处南北宽一米五空地内垒了一段防护墙并堆有杂物,致使张某家大棚的雨水无法排出,张某大棚承包地被淹泡,造称承包地内所种植的蔬菜毁损。张某在与于某就防护墙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于某清除防护墙及杂物。

   在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的一层大厅,接待原告张某的是人民调解员张少才,他是常驻巨各庄法庭的人民调解员之一。巨各庄法庭自2017年4月初开始正式搭建立案前多元化解平台以来,立案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为法庭多元化解工作打造的一个新亮点。今年4月初,密云法院在巨各庄法庭配置了2名驻庭人民调解员,确定对辖区内涉及民生类、紧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进行立案前调解。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第一时间由驻庭人民调解员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立案前调解的意见后开展纠纷化解,经人民调解员仍难以化解的纠纷,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由员额法官带领审判团队依法审理。立案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特色在于纠纷化解时间高效化、纠纷化解主体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思路多样化。纠纷到法庭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迅速开展化解,争取了纠纷化解的时机优势。在纠纷化解参与主体上,驻庭人民调解员发挥调解优势、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多方联动法庭员额法官、基层组织人员、人民陪审员、民政部门、妇联、司法所等各单位人员资源,为纠纷第一时间化解提供了多种思路、多种方案、多种可能,提升了法庭纠纷化解的效率,拓宽了纠纷化解的渠道和思路。

   张某将自己起诉的原因和想要解决的事情向驻庭人民调解员张少才详细叙述了一遍,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张某的倾诉,了解到案件需要现场勘验,及时向巨各庄法庭庭长汇报情况,之后员额法官付铁军联合驻庭人民调解员及该村委会质保主任共同开展现场勘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张某与于某邻里关系实际情况,在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驻庭人民调解员张少才邀请巨各庄法庭庭长、员额法官付铁军,当事人所在村支部书记兼人民陪审员于士富以及该村质保主任,共同在巨各庄法庭调解室内,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为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进行了四元联动化解,所有参与此次纠纷化解的工作人员从多角度分析利弊,多方发挥职能作用,最终,从根本上缓和了双方的矛盾,妥善化解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

   纠纷解决后,当事人张某说道:“没想到法庭现在化解纠纷这么迅速,在这么短时间内就给我们解决好了,而且给我们化解纠纷的工作人员很多,都对我们的纠纷比较熟悉,能够准判断我们的切实利益,纠纷解决方案比较多,考虑因素比较周到,能使我们双方的紧张关系得以缓解,实质性解决了我们的困难!“

   2017年4月以来,巨各庄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庭前化解纠纷40余件,立案前调解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双方的对抗情绪,充分发挥了纠纷第一时间化解的时机优势,做足联系当事人、案件送达、案情搜集、争议焦点提前归纳等庭前准备性工作,高效化解分流一部分矛盾纠纷,有效地缓解了员额法官的审判工作压力,为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提供了现实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