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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纪检组长亮“黄牌” 严格约谈制度
作者:李茂森  发布时间:2017-02-07 08:40:24 打印 字号: | |
  在密云法院2016年度总结会上,纪检组长周秀梅对六个未在总结中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部门“一把手”当场进行点名批评,这种毫不留情的做法,让在场的所有人员感到了从未有过的严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2017年1月20日,密云法院召开由党组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参加的2016年度工作总结会,要求各部门发言十分钟并配合PPT演示,纪检组长周秀梅对每一个部门的汇报内容特别关注,边听边做记录。她发现有六个庭室没有谈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她意识到这决不是粗心大意的问题,这说明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得不够,对廉政工作未充分重视,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她当场就对六名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点名批评,事后依据《密云区人民法院廉政约谈制度》分别对这六名部门一把手进行了逐一约谈。

    为深入推进密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密云法院自2016年11月起,确定了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针对全院干警,分为任职约谈、日常约谈、警示廉政约谈、诫勉廉政约谈。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及部门或干警在工作作风、执行制度、工作落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或调整工作岗位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较差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存在问题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时都将进行约谈。廉政约谈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院党组书记负责与院党组成员的约谈;分管院领导负责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约谈;中层干部负责与本部门干警的约谈;纪检组组长或监察室主任负责与中层干部及干警的约谈。约谈制度有严格的实施程序及要求,切实有效地督促干警高度重视廉政工作。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