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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邹碧华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向典型靠近一点 让自己完美一点
作者:韩丽丽  发布时间:2015-08-05 17:03:25 打印 字号: | |
  在之前的学习过程中,通过搜集邹碧华的生平事迹、看他以前写的文章、读他出的书、听他的报告会,我为他的人品、才华、学识和担当精神所深深折服,他的身上存在着那么多的闪光点,可以说,有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地方。而让我感受最深的,是他对理想的坚守、对求知的执著和对当事人的同理心。

    邹碧华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那时的大学毕业生是真正的“天之骄子”一代。面对众多机会,他选择到上海高院做一名书记员。可以想象,从一名书记员做起的他,也一定有过我们体会得到的艰辛、辛酸和无奈,而他却能甘于法官的清贫和寂寞,珍视法官的责任和道义,不计得失,不改初心,保持着一如既往的激情和活力。审视自己,我不禁惶恐,当初的誓言是否都已做到,曾经的激情是否还在呢?

    当我看到我的师傅汪志广老师,一位今年就要退休的老法官,依然和我们一起听讲座、看法条,一丝不苟的学习新实施的法律规定;依然和我们一起下乡走访,为寻找当事人在烈日下奔波忙碌;依然对着电脑一字一句的推敲判决书的遣词用句;依然绞尽脑汁冥思苦想,为案件中不配合的当事人、复杂疑难的问题想办法、想对策,我深深感受到他对心中理想的默默坚守。怎样做到坚守理想呢,邹碧华说得好:“与其抱怨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坚守理想,就是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记录好每一次笔录,整理好每一本卷宗,填写好每一份材料,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脚踏实地,持之以恒。

    工作之外,邹碧华对求知的执著也让我惊叹。他主编或撰写了10余部法律著作,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获得全国级奖项;为提升管理能力,他研读了《第五项修炼》等30余本管理学著作;为做好信息化建设,他先后读完了关于“大数据”专题的近50本书籍。一张他家书房的照片,让我见识了什么叫“汗牛充栋”。我常想,邹碧华工作任务之繁重可想而知,他又是怎样做到坚持学习和专研的呢?应该是无数个学习到凌晨的夜晚、是随身带书随时随地阅读的习惯、是赶路途中带着耳机听讲座的挤时间。我也知道,法律的更新、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深谙法理,还要了解和掌握心理、金融、建筑等多个领域的知识,而自己却时常以工作太忙、任务太多、家庭负担太重为由放松了学习。与邹碧华比起来,这个理由是多么的可笑。我们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有效利用每一分每一秒,把求知当作一种生活方式,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人文修养。

    邹碧华说“我们要有一颗同理心,只有具备了同理心,你才能设身处地的替当事人考虑问题,替他去设想各种方案,动用你的全部智慧帮他解决问题。” 以前在文章中我也经常写“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要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我简单的认为做到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礼貌客气对待当事人就是做到司法为民了,而当我到业务庭跟随汪老师办案后,仅从一些平凡小事上,我就认识到我之前对同理心的理解还远远不够。比如,一次我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说判决已经生效了,可对方还没给钱。我想这已经不属于案件审理的范围了,就礼貌的向她解释,告诉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师傅听到了,接过电话,询问情况后,主动提出帮助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紧接着就给对方当事人打电话,一番劝说后已是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之后师傅跟我说:“判决生效后执行的问题的确不是我们负责的范围,但我一直都尽可能的多做些工作,因为也许我们多做些工作,当事人就能够自动履行,案子不用进入到执行程序,当事人省了等待的时间,履行义务一方也省了执行费。”

    还有一个案子是原告起诉被告给付单元门订购款项的,被告主张单元门质量有问题并对管辖提出异议,对管辖裁定提出了上诉,三中院裁定继续由我院审理后,被告就再不接我们的电话了,座机打不接,手机打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电话,我不知道要怎样做被告才能配合我们,至少接电话。师傅在研究案件后,认为有必要在开庭前到现场实地勘验。他给被告发短信,短信内容我特意看了很简单,说计划去通州的小区看一看希望您能配合,结果被告马上就打过电话来了。实地勘察时,师傅逐栋楼逐个单元察看单元门的使用情况,对每个单元门进行了仔细查看,同时还询问了小区居民的意见。看着师傅疾步匆匆的背影,我明白了,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把工作做到了,要比所有的话语都有说服力。从那以后,被告再没出现过不接电话的情况。

    以前也听别的书记员说过,“我跟当事人说当事人就不听,师傅一说当事人就心服口服”。当时我把这总结为是说话的技巧和经验问题,现在我觉得,除了技巧和经验外,起根本作用的,还是一颗对当事人的同理心。这颗同理心要很细腻,能体会到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要很宽厚,能包容当事人的不理解和不配合;要很聪慧,能想出解决问题的各种办法。只有真正拥有这颗同理心,才能把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在你的每一次思考、每一句话语、每一个行动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同。这些,都是我要学习并在以后工作中不断修炼的。

     在学习邹碧华的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此次学习活动与之前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的不同。一是学习的开端是自发的。在中宣部下文号召学习之前,在网络上已经掀起了分享邹碧华事迹文章的热潮,大家自发撰写、发表文章表达对邹碧华的敬意和哀思,被称为“邹碧华现象”;二是在范围上不仅是法院系统内部,更赢得了普通民众尤其是律师的尊重和敬意;三是学习的内容不仅仅是感人的几个事迹,而是他一以贯之的人品、学识等所形成的“邹碧华精神”。

    我也由此思考,这些不同说明什么,说明当下太需要邹碧华式的法官了,尤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需要他的“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需要他的精于专业,需要他所积极构建的“法律共同体”,需要他的敢于担当,需要他的为民情怀。他的优点我们或许不可能全部学到,但我们可以学习他的某一方面,或是做到他说的某一点。如他所说“其实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就会完美一点”“我不能改变全部世界,但我可以改变我周围的部分世界。我不能改变我周围所有的人,但我可以改变我周围的一部分人。”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他身上学到一点点,都能向先进典型靠近一点点,法官的整体形象就会更好,中国法治进程就会更快。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