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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患癌无力抚养幼子 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作者:孟娜 郑莹  发布时间:2015-07-27 14:24:49 打印 字号: | |
  现年四十二岁的刘某七年前被医院查出恶性肿瘤,后与妻子洪某协议离婚,约定二人所生之子刘某某由洪某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现刘某以病情加重,医药费开销增多为由,将其子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这是密云法院两年来,收到的第一起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与洪某原系夫妻,2009年协议离婚,但当时洪某已经怀有身孕,双方均不知情。2009年10月18日洪某生下一子刘某某。2010年,洪某作为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刘某同意每月给付刘某某抚养费800元。2008年底,刘某被检查出患有恶性肿瘤,每年都需要花掉大额的医疗费,由于身体原因,原告现在不能参加工作,待岗在家,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原告认为自己生活已经相当困难,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已经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况且孩子刘某某还在幼儿园阶段,花销不大,被告母亲洪某现在居委会上班,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故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至每月1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