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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责父亲不尽抚养义务 孩子起诉追讨抚养费
作者:孟娜  发布时间:2015-07-24 16:35:23 打印 字号: | |
  原告小李之母诉称,小李与被告李某系父子关系,原告之母吕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合,于2014年9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吕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但自离婚至今已9个月,被告未给付原告一分钱抚养费,失去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对原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4年10月到2015年6月的抚养费一万八千元,以保证原告的正常生活,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