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楼上起火救火喷水 岂料楼下被水淹
作者:栗茜 李曼  发布时间:2015-07-21 15:45:44 打印 字号: | |
  楼上起火,救火车喷水灭火,谁料导致楼下被水淹,居民小区上演真实版“池中着火殃及池鱼”。近日,密云县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王某与被告李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王某居楼下,李某居楼上。2012年4月,张某租住了李某的房屋。2015年3月9日,李某的房屋突然失火。拨打火警急救电话后,消防队前来救火。在救火过程中,消防队使用水枪喷水灭火。不料水流进王某家房屋,导致王某房屋内的木地板受潮隆起、墙砖脱落,厨房内橱柜等物品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影响了王某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为此王某还有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虽然居委会等单位多次参与协调,但就赔偿数额王某与张某、李某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王某室内财物被水浸泡损害款、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18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陈述的事发原因是属实的,但原告要求的数额太高,张某称同意按照鉴定机构作出的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被告李某辩称,这个事情和自己无关,因张某系使用人,故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