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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生活困难 也应赡养父母
作者:王雪 石宏轩  发布时间:2015-07-20 16:47:34 打印 字号: | |
  李某因身患残疾,生活困难,一直没有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为此,李某的父亲老李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某每月支付老李赡养费150元,并承担老李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

  老李与妻子(已去世)共生育二个女儿,因长女李某身患残疾,生活较为困难,因此一直未要求李某承担赡养义务。李某与其丈夫分别被残疾人联合会定为智力残疾叁级和视力残疾肆级。2012年9月,密云县民政局确认李某一家为低收入家庭,每月享受政府补贴310元。此前,老李夫妇一直由二女儿照顾,后因老李生病,家中开销过大,二女儿也不堪重负,老李遂要求李某也要按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认为自己生活同样困难,故双方发生争执。老李为此将大女儿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李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作为其女,李某理应对老李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并最终在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