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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开始,解“法结”亦解“心结”
--读《法庭心理学》有感
作者:吴珲  发布时间:2015-07-09 14:59:42 打印 字号: | |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格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句话很好的说明了心理学在法院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能很好的解释为何资深法官在处理纠纷能比青年法官更加游刃有余,因为前者较之后者往往更加熟悉当事人的心理并且洞悉当事人心理变化,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读毕碧华老师主编的《法庭心理学》,心中有一丝喜悦,作为一名办案不足一年的执行员,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在书中得到了印证;更多的是感到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自己的修为距离书中描写还有不小的距离,可以说,心理学对任何一名法官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

    法庭心理学是一门古老而又新生的学科,古老是因为早在周朝,中国就有在司法活动中运用心理知识的记录(例如五声听讼);国内开始注重对当事人心理研究并将其作为一门学科来对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所以谓之“新生”,而且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的关注并不多。实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胜诉一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意愿更加强烈,而败诉方很有可能通过不法行为规避执行,这样的情况下,对执行员运用心理学知识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阶段,执行员更需做到解“法结”,更解“心结”,守护好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读完这本书,结合自身的工作体验,我发现执行员的工作几乎处处可以看到心理学的“身影”。

    工作时间穿制服并且保持整洁,这样既能显得比较精神,也能给当事人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心理学依据是“首印效应”,身着制服所带给你的气场显然是便装所不具备的,而且根据“晕轮效应”,受众往往会将优秀的品质加于外在形象良好的人)。周一上午是当事人接待日,执行法官往往会在这个时段传唤当事人来院谈话。美国著名人际学专家戴尔卡耐基曾经说过:要想成为一名好的谈话者,首先要做一名好的倾听者。一名优秀执行法官应当是一名优秀的谈话者(倾听者),一些人认为执行员执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倾听技术并不是那么重要,实际上恰恰相反,倾听在执行过程中是一门至关重要的技术。倾听这个过程,可以帮助法官建立起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对一些当事人而言亦很有可能是一个情绪宣泄的渠道,同时这个过程也是法官观察当事人的绝佳机会,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神态、衣着肢体语言等方面,法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并做出判断,为随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对那些维权心切,甚至产生焦虑感的原告采取安抚、释明的方法;对于意图逃避心存侥幸的被告,加中语气说明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来纠正其认知偏差;对于那些确实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将双方传唤来的方式,通过面对面的沟通,采取换位思考、同理心的工作方式,实现矛盾的解决。在执行现场,面对老赖以及对立情绪严重的被执行人,如何精确把握当事人心理并快速做出反应,非常考验执行法官的智慧。

    当然,这本书也告诉我自己在工作存在的毛病。书中提到一个专业名词叫做“反驳倾向”,即对方还在说话的时候就习惯于反驳对方的观点并想好回应的方式。自己也存在这个毛病,与当事人谈话中,在对方还在说的情况下,打断对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样容易与当事人产生心理对立,严重时还可能产生信访问题,试想,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如同父母强迫儿童看书学画而不准外出娱乐,兴许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效果显然欲速则不达。反之,通过倾听、重述、释义、暗示性的提问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效果往往更好。在面对律师时,自己虽然不至于冷言冷语,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能是书中介绍的“bench meeting”(庭前会议,在美国的庭审中,法官会将律师传至庭前耳语提醒其注意言行,意在为律师在当事人面前保留面子)中的做法,而不是在当事人面前断然否定律师的提法或者建议,兴许和当事人的沟通能够更加顺畅。

    当然,再多的心理学技巧,也比不上对工作的热爱以及对“司法为民”价值观的信仰。我想这也是促使碧华老师及其团队编纂这本书的动力。正如心理学上一句经典格言所说:你怎么对待别人,别人就怎么对待你。怀着一颗火热的公正、为民的心投入到首都法院的工作中,这会使你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解决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并最终获得群众的发自内心的认可与赞美,而这是任何具体的心理学技巧都无法实现的效果。其实正如碧华老师在其另一部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所言:正确的价值观是最重要的,这才是保证你无往不胜的所在,是最重要的“技巧”。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司法工作产生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心”为民所想,“心”为民所用,更好的帮助人民群众解开“法结”和“心结”。我想,作为一名法官,这也是纪念碧华老师的最好方式。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