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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骑车被绊倒摔伤 有线电视公司被判责
作者:徐文静  发布时间:2015-07-02 14:29:41 打印 字号: | |
  行人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突遭横祸,被横跨在道路上方垂吊的电缆绊倒摔伤,李某将电缆所属的某有限电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2014年12月某日清晨六点,李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上班,当他行驶至村口处时却突然被绊倒,导致李某撞到路边六十多公分高的土坎上并摔入农田,李某因此摔伤、电动车也发生严重损坏。闻讯赶来的李某家人发现在李某受伤的地点,原本横跨在道路上方的某有限电视公司的电缆竟然垂落在道路中间,将骑车经过的李某绊倒,经查实,该电缆属于某有限电视公司所有。李某摔伤后被送至密云县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医生建议李某在家休息一个月。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找到某有限电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未果,于是将该有线电视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有线电视公司认可李某受伤是其公司的原因所致,但原告主张的赔偿请求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有线电视公司作为电缆的所有人应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由于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事故发生,该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判决某有限电视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一万一千余元。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