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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钱财 一男子疯狂砸车被判刑
作者:冯利  发布时间:2015-06-30 16:26:07 打印 字号: | |
  出狱后没多久就砸车盗窃,男子李某因盗窃罪,日前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某平时好逸恶劳,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多次判刑,2014年12月1日李某刑满释放,刚回家没几天,李某就待不住了,给曾经关在一个号里的狱友付某打电话,问有什么“好活”,付某告诉李某以前自己干过砸车玻璃偷东西的事,李某听了后觉得这个事情来钱快,就打算砸车玻璃偷取钱财。李某提前准备好了帽子、口罩、手套、安全锤等工具,于2015年1月10日凌晨,先后到北京市密云县兴云甲区、果园西路38号院、瑞海姆小区、涧桥山小区,以砸汽车玻璃为手段,疯狂作案33起,共窃得现金8740元、索尼牌数码摄像机1台、小米牌手机1部。经鉴定,赃款赃物总价值人民币10 830元,涉案部分车辆修复价格为31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密云法院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庭后,主审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李某今年刚满30岁,正是而立之年,但在其30年的人生中,有10年是在监狱中渡过的,主审法官表示李某通过这次审判,应该用心地反思一下,这些年自己都做了些什么。“你父亲去世早,母亲辛苦将你养大,绝不是希望你成为一个屡次犯罪的人……”面对主审法官的教育,李某表示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