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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作者:王雪  发布时间:2014-06-24 10:21:59 打印 字号: | |
  “李阳(化名)在学校的表现很好,学习成绩也很好,如果发挥正常,考取大学不成问题。目前,他正在积极备战高考。”2014年5月26日,密云某高中的校长对前来回访的密云法院刑庭少年审判组的法官王建国介绍了李阳现在的情况。今年3月,在中央共青团联合教育部、司法部等12家部委组成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密云法院被正式任命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据了解,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仅三家法院获得此项殊荣。

  自2010年3月起,密云法院就致力于系统维护青少年权益,针对未成年人涉刑案件探索建立了全面的权益保障体系,以达到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庭前“三项制度”感化为主

  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为依法公正审判打好基础。2010年5月,密云法院与密云综治办、检察院等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统一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密云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社会调查。在诉讼准备阶段,由法院发放调查函,社会调查员依据调查函利用自身的地域、人缘优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对非密云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密云法院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况,通过向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函、电话查询、亲自上门调查、通知家属来院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目前,所有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该项制度,有效避免了合议庭调查的诸多不便,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出庭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并配合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坚持庭前调查“四见面”制度。在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基础上,承办合议庭坚持同未成年被告人见面、同其监护人见面、同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的负责人见面,走访侦查、公诉机关,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以往的表现、思想作风、家庭情况以及社会影响,摸清被告人性格特点、犯罪动机、有无劣迹、归案前后的心理变化以及其他诱发犯罪的内外因素,做到庭前就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大小、是否容易改造等,为选择审理方式,开展教育感化及判后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推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制度。家庭教育缺位、思想认识偏激等问题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和罪后改造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我院在庭前引入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并将该机制贯穿庭审始终。一方面,在同未成年被告人见面时,耐心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分析被告人诉讼权利,摸清被告人心理动向,引导被告人正确行使诉权,减轻被告人出庭时的心理负担。另一方面,劝说和引导被告的监护人积极参加庭审或参与帮教,安排被告人与其监护人见面,缓解未成年被告人与其监护人的抵触情绪。对于心理问题较大的被告人,邀请心理专家现场进行疏导,帮助被告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积极认罪。

             审判“三个做法”挽救教育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非监禁刑。认真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影响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管制、缓刑以及罚金等非监禁刑,赋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的教育作用。在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的同时,注重引导诉讼参与人结合自身特点发挥教育作用。公诉人着重从犯罪对社会、对被害人、对双方家庭造成的危害、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以及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法制教育;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基于其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和地位,围绕当事人心理特点进行道德和思想教育;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与当事人有成长、教育关系的人对被告人进行亲情教育,共同合力帮助未成年人吸取教训、弃恶从善。

  做好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了解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庭前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指定辩护人的相关优势,消除他们对辩护制度的疑惑,引导他们充分行使辩护选择权;及时同辖区律师所、法律服务所的沟通与联系,选择经验丰富、社会阅历足、充满爱心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聋哑、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当事人,积极联系手语教师、少数民族人士参与庭审。

            判后“三个到位”延伸职能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与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为防止非监禁刑罪犯出现脱管漏管,导致重新犯罪情况的出现,自2009年起密云法院开始“无缝对接”工作,即在宣判前我院通过与异地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机构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准确核实异地犯罪人员的信息,联合制定异地移交方案。在宣判时要求异地犯罪人员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判决生效后,将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送到其户籍地或常住地,并做好交接手续。自实施该项制度以来,送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的异地未成年犯罪无一例脱管、漏管,并且全部回归社会,无一人重新犯罪。

  回访考察延伸到位。对依法判处实刑的在押未成年犯,定期到服刑地进行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服刑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帮教工作,鼓励他们自觉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与公安机关、社区、学校、村(居)委会等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监控改造情况,并组织他们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进行公益劳动,实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正。同时,走访未成年犯的家庭,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监护人采取正确有效的教育方法,监督未成年犯远离社会不良影响,给他们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避免再次感染,收到良好的效果。

  解决未成年当事人实际困难到位。对于符合复学条件的未成年犯,积极联系教委、团县委、所属学校等单位,为复学创造条件,消除其内心阴影。对拒不接受未成年犯复学的学校,及时与教委、未委会沟通,要求相关学校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五年来,密云法院审理的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都得到了法官的关怀与帮助,其权益也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所有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在校生均在密云法院的积极联系和帮助下复学,复学率达100%。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