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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县政府共同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作者:李慧杰  发布时间:2014-05-07 11:25:39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我院与县政府通过积极沟通协调,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1.本年度本单位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原告为5人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3.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4.在辖区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具体内容。县政府将于近期在全县行政机关中,大力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此引起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重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遇有需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将此情况通报法制办,由法制办通知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且跟踪监督其出庭情况。对于不积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县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定期与法院召开例会,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切实推动该项工作。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