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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六进”工程切实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作者:陈琼  发布时间:2014-05-07 11:16:31 打印 字号: | |
  我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行“六进”工程,切实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因工作成绩突出,我院于2013年被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院、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2家部委组成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六进”工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社会调查进审判。对于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适用社会调查制度,委托未成年犯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员利用自身的地域、人缘优势,对未成年犯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我院反馈。我院将依据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进行客观评价,为依法从宽处理提供参考。

  二是心理辅导进法庭。对于某些在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环境中成长的,或者心理扭曲、情绪不稳定的未成年犯,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消除未成年犯的内心压力和抵触情绪,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危害,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

  三是矫正管理进社区。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影响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尽量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由社区指派专人跟踪帮教,对其进行动态监管。

  四是回访帮教进家庭。为了强化帮教效果,我院深化家庭回访,通过加强与未成年犯家庭的沟通联系,一方面了解未成年犯在家中的思想、劳动、改造情况,鼓励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另一方面了解其家庭亲属是否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和管教,并有针对性地指导未成年犯的亲属从家庭的角度对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改造。

  五是法官普法进校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基地的作用,通过与辖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共建关系,选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法制课堂,传授有关犯罪预防、校园伤害预防及如何维权等知识。邀请复学未成年犯来法院参观和旁听庭审,选择成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指导实践模拟法庭等等,使未成年犯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犯罪对自己成长的影响、对家长造成的伤痛、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提升其法律意识。

  六是犯罪前科进档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进行封存。在将未成年犯送交执行时,提示相关单位依法协助履行封存义务,以保证最大限度降低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的影响。
责任编辑:李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