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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
——用行动书写刑事法官的执着追求
作者:李娜 王雪  发布时间:2017-05-07 09:35:38 打印 字号: | |
  中等个头,体态偏瘦,脸上总是挂着谦和的微笑,这是李晓明给人的第一印象。勇挑重担、公正办案、清正廉洁,是院里许多人对李晓明的评价。他作为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年来,荣立3次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县级先进班组及党员先锋岗。

            “法院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是李晓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如是说,也如是做着。

  法院作为社会矛盾最集中的集散地,执业者往往被冠以“刀尖上的舞者”称号。法官不被理解的事情时有发生,当事人一方面想寻求法律的帮助,一方面又不能给予法官充分的信任。来法院工作的二十余年里,李晓明对自己这个法官角色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困难和压力面前,他表现出了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以其勤勉敬业的工作和尽心竭力的付出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在受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与郑某在2006年8月,采用虚构职务和公司的方式,任命被告人张某、于某、曹某为营销总监,并先后由被告人赵某、于某开设加盟店,由被告人白某负责日常销售等,在北京市密云县以特许经营为名,高价销售某公司生产的水源胶囊、麦绿素以某某公司生产的蛹油软胶囊等产品,并以购买产品可获高额返款及从发展的下线销售额中获取提成奖励等方式,诱使他人购买产品,至2007年2月,经营额达人民币245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等30多名被害人多次找到公安、工商、检察院等部门要求解决此事,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但均因各种原因处理未果。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王某等人带着拿钱心切的心情多次情绪激动的来到法院,表示要不惜一切代价讨要自己的血汗钱。承办此案的李晓明法官考虑到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其迅速制定工作预案,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安抚,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一方面通过法律释明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和积极退赔工作。最终使七名坚称自己无罪的被告人动员家属积极筹钱进行了退赔,尽最大可能的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刑事审判是柄双刃剑,必须慎之又慎”

  注重在依法严打刑事与经济犯罪的同时,李晓明坚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把审判质量关,审判案件时,事事做到慎之又慎,既严惩犯罪行为,又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刑事法官要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特别是对被告人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他正是在这种强烈的责任感的驱使下,去求证一件件事实,确认一份份证据,论证一次次定性,作出了一个个公正的裁判。

  在审理刘某盗窃案时,从案件卷宗材料记载看,刘某是1988年2月4日出生,犯罪时21岁。但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的父亲提出女儿是1993年2月4日出生,真实年龄是17岁。考虑到其出生年份关乎被告人犯罪时是否成年,直接影响着对其量刑。承办此案的李晓明法官及时提审被告,并迅速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最终通过在出生地的调查取证,证实了其出生的真实日期是1993年2月4日。并据此重要证据对其从轻判处了刑罚。

  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李晓明根据审判经验,及时总结归纳出“换位思考、情感沟通、对症下药、法律释明、借助外力”等“五法”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保证充分参与诉讼、释法答疑、充分得以赔偿、司法救助”等方法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长效管理,受到同事的赞扬。

         “法官不能只坐堂断案,必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利益群体的诉求千差万别,如不能从“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高度把握司法精神,就不能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李晓明认为,“法官不能只坐堂断案,必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去年下半年,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盗窃案件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某外商独资企业重经营而轻管理的工作模式给不法分子提供了里应外合、监守自盗的可趁之机,致使公司财物屡屡被盗,给企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均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此,承办法官秉承“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总结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从增强防盗意识、设置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人员教育、加大盘点力度等方面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日前,为督促该公司将法院司法建议落到实处,刑庭法官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在该公司保卫处处长的陪同下对依司法建议进行整改的红外线报警系统、监控探头、出入车辆管理制度、小件成品设置专门库房专人看管等措施进行了检查,并与保卫处相关人员就如何完善安全设施和制度、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素质、堵塞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此外,李晓明在繁忙工作之余,利用休息时间,多次为乡镇、企业、社区进行法制宣讲,并针对各个部门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官要时刻心系百姓”

  出身于农民的李晓明对法官的人民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对法官来自于百姓,根植于百姓,与百姓有着天然的血肉关系有着深切的感受。

  在其承办的一起放火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谈了一个对象,这使与哥嫂相邻而居但并不和睦的李某骤然间对生活有了新的期盼,但没有到这名女子将他做小工辛辛苦苦攒下的1600元钱骗走后就遥无音信了。万念俱灰的李某于2005年11月13日凌晨点燃了自家房屋……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虽有法医鉴定证明案发时李某处于精神分裂后抑郁状态,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法院还是在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后以放火罪对其判处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作为承办人,案件审理到此本可以画上完整的句号。然而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李晓明法官,考虑到李某的个人状况及家庭环境,为预防他出狱后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在该案审结的第二天,李晓明和其他几位法官就在庭长张希福的带领下驱车赶往了李某所在地区的司法所和村支部书记,希望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为李某的狱后生活做好妥善安排。就这样,在李某生活了40余年的山村村委会会议室里,法官、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村书记围坐在一起,探讨着李某出狱后的房屋建造、家具添置等问题。

  2006年8月,刑满释放的李某在李晓明等法官和司法所长及村干部的陪同下,回到阔别了半年的村子时,望着各级领导为他忙活的三间大瓦房建设一新,法院干警们捐赠的新家具、新被褥摆放整齐,一直言语不多的李某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握住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手说道:“我一个犯罪的人,你们还给我盖新房子,我真是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感谢的话啊!以前我总是觉得自己的日子过得不舒心,总是想不开,犯了法后悔也来不及了。现在政府对我这么关心,竟然给我这样的人盖新房,添置新家具,我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以后你可要自食其力,遇到什么想不通的事,可以随时找我们,多学些法律知识……”李晓明审判长的话音刚落,李某的双手再次与他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创建平安密云是刑事审判的神圣使命,秉公办案是我的光荣职责,人民满意是我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李晓明朴实的话语里充满了刑事法官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执着追求。
责任编辑:李铁静